陕西到2030年培养10万名骨干教师
每5年考核认定一次,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
本报讯(记者冯丽)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骨干引领”战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到2030年,培养10万名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骨干教师,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意见》决定,按照所在县(区、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15%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6.3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县(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5000名、1.25万名和4.6万名。按照所在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6%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2.5万人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2000名、5000名和1.8万名。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3%的比例,建立一支1.15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5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250名;省级教学能手8000名,每年遴选培养800名。
《意见》明确,2021年1月至2030年12月,每年度组织遴选培养一次。其中,每个批次教学能手通过评选命名,每个批次学科带头人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1.5年,每个批次教学名师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2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命名。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
《意见》要求,获得“三级三类”骨干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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