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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培训机构划下红线 严禁将校外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

政策直击 新民晚报 2019-12-30 10:12:48
[摘要]校外培训机构之弊,举国皆批评,而且批评之声由来已久,批评之势也一波强于一波。

  校外培训机构之弊,举国皆批评,而且批评之声由来已久,批评之势也一波强于一波。弊,具体说主要为人诟病的,一是经常发生教学合同尚在进行中,举办方就卷款“人间蒸发”的现象;二是培训价高质次,有的还涉嫌“挂羊头”,教师无资质、课程无规范、教学无监管。

  近日,上海公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依法依规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岁末,本市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与《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此次新出台的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是与两年前的“一标准两办法”一脉相承的,是为了持续将培训机构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一次性预付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学费,就可以为孩子找名师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可是,当学费缴清,课还没上完,校长就失联了,学校也关闭了。警方介入调查,涉案金额或高达十几亿元。”这是一起轰动全国的举办者预收昂贵学费后逃跑的典型案件,其实都是老套路了,但骗子就是坚信世上“冲头斩不光”。善良的家长、学生成为骗子培训机构一个个“前仆后继”的靶子。

  须指出的是,某些机构从入行那天起就抱定“套路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思路,特别是那些不良机构的举办者故意将经营的摊子铺得很大,到处开连锁门店,或将收来的学费挪作他用,或竭力兜售“买1送N”式的预付费课程,暗地里早想好了“金蝉脱壳”,早就在沙盘上推演过如何人去楼空,将“一脸茫然”留给也是受害者的教师,将“欲哭无泪”留在家长和学生心间。

  以往,对培训机构的“紧箍咒”也有不少,比如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费用,要求各机构不要受经济利益驱使,通过打折、返现等方式诱导家长超期缴费。然而,这些规定对于不良机构来说威慑作用有限。此次上海出台的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一大亮点便是提醒做好资金风险防范,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代表和相关保险公司沟通,探索实施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并规范行业内互助保险基金的可行方案,同时还规定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这几条红线划得漂亮,划得到位。

  也有一种说法,培训机构的另一个弊端是“竭力为应试教育鼓噪”。当然,此说失之偏颇,有考试就会有应试,有应试就会有校外培训,这应该也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关键是——培训什么、怎么培训、谁来培训,这必须弄明白,想清楚,尤其是针对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孩子们。正本清源,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围绕素质教育和五育并举要求,将重点放在优化教学方法,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服务上,以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的需求,而不是始终要在“超标教、超前学”的题海里转圈圈,不断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让培训机构明确自己的主责和主业,这也是历次整顿划定的红线。

  几天前,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严禁将校外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这是一条红线,也是一道底线”。培训机构严禁组织或与中小学联合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竞赛、夏令营、研学活动,一经发现,一定会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在上海,从两年前的“一标准两办法”到这次的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出台,对“培训什么”“怎么培训”“谁来培训”打出组合拳。特别是这次提出了综合治理全覆盖原则,不仅要求将各类培训市场业务纳入管理范围,而且还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权责,并且是以严格处理为切入点,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力度。通过提高综合治理实效,直接将红线划到培训机构不时出现的“超标教、超前学”现象面前,力争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编辑:周千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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