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制定了《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并经遴选推荐,确定王海燕等93名老师为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践导师。此举旨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为我省培养一批合格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
我省将按照“以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强化专业为重,团队研修为本”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示范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科研能力、课程改革研究、学科前沿动态、教育教学实践等内容,将培养对象培养成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主张鲜明、教学能力过硬、科研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
据悉,此次培养的主要举措有,建立“实践导师+理论导师”双导师制。遴选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专家,具体指导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和工作坊建设等工作。组建学习共同体(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课题研究、参与教学改革、组织校本研修、参与精准帮扶、带动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同时还有主题研修、跟岗实践、反思提升等。
此次培训导师遴选将采取“实践导师点对点指导+理论导师1对多指导”双导师制,选派一批品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或教研员,在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工作坊建设中给予具体指导。
实践导师遴选条件要求,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乐于参与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指导教师自2017年1月至今教科研成果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之一:在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至少主持完成2项(其中之一为非“三级三类”骨干体系专项课题)省级规划课题;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
理论导师遴选条件要求,要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论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副教授或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或教研员。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编辑:赵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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