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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见习托稳青年就业基本盘

高校动态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田永坡 2022-07-04 10:04:00
[摘要]日前,人社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决定今年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日前,人社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决定今年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青年失业是全球性问题。随着全球教育事业的发展,青年的知识、技能水平逐年提升,加之具有年富力强的天然优势,该群体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但同时,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也摆在多数国家面前。造成青年失业的因素包括:经济发展规模不够大、发展速度不够快,对青年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吸收能力不足;人才供给侧的培养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在众多因素中,有一个问题特别值得注意,即青年自身技能与就业岗位需求不匹配。青年初入职场,面临全新的工作场景,需要进行知识、能力、态度乃至文化上的全面转变。适应这种变化,需要青年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职前经验,而获得这类能力和经验,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实际工作场景下“干中学”。这类能力和经验无法通过单纯的校园学习获得,学校的就业指导、实习等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青年提升这类能力,但无法完全替代工作实践中的学习和经验积累。

  就业见习政策的推行,直击青年就业的上述痛点。所谓“就业见习”,按照相关的政策解释,是帮助青年群体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不属于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业见习最大的作用是可以解决人岗不匹配的核心问题。青年初入职场,有的是热情和知识,缺少的是经验和实操技能,所谓“耳听千遍不如手过一遍”,大多数青年都要经过在具体岗位上学习和锻炼的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向职场人的跨越。相关研究指出,一些欧美国家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时期,通常会实施大学生实习计划,由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公共部门和经济部门拿出一批岗位供大学生实习,帮助他们获得相关的工作技能和经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业见习政策也具有难以替代的好处。用人单位招募人才,最希望招之即来、来则能用,但这两个目标通常都比较难达到。在“招之即来”层面,尽管各类测评、招聘技术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企事业单位人事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所面临的头号问题依然是招聘不到合适的人。事实上,相马不如赛马,实践才是识别人才最有效的途径。为此,一些大型企业启动了“暑期实习”“未来人才培养”等短期工作实习计划,发掘、储备企业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但中小型企业缺乏相应的资源。就业见习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赛马”环节缺失的问题,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识别出“千里马”。在“来则能用”层面,这种用人中的“拿来主义”很难实现,特别是面对职场“小白”,在入职阶段给予其适应时间并进行相应的工作技能培训,是每个用人单位必须要做的事情。但从现实来看,用人单位要么担心人才培养成功后跳槽到其他单位甚至竞争对手那里,要么担心雇用的新员工不能满足需求,而解聘又要承担较高的人力成本甚至法律风险。在就业见习政策中,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补贴,能减少用人单位的直接投入,而签订非劳动合同属性的见习协议,能够降低用人单位在人岗不匹配时解除协议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强企业选聘人才的灵活性。

  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压力增加、待就业青年的规模持续增长。为促进青年就业、缓解青年失业压力,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力,做好就业见习工作。

  一是立足市场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就业见习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青年就业,这需要用人单位的有效需求作支撑。因此,要鼓励用人单位将就业见习活动纳入其人才体系建设战略,将其作为人才招聘、培养的前置工作,借此拓宽选才、用才视野。要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由用人单位拿出符合实际需求且适合青年群体特别是初入职场劳动者的见习岗位,把企事业单位发展和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资金补贴的作用,充分调动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培养试验场”的资源,避免用人单位在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时走过场、应付了事。

  二是倡导积极向上的职业价值观。引导广大青年发现并高度重视就业见习的价值,把就业见习当成一次学习成长、人力资本投资的机会。即便就业见习最终没能解决就业问题,其提供的经验甚至挫折也是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

  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依据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解读,就业见习签订的见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那么,协议中涉及的内容,其适用的法律或政策具体是什么?如果协议双方发生争议,解决的渠道有哪些?这些问题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创新和完善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商业保险制度,为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保障。统筹在校生实习、就业见习等政策,鼓励高校积极与见习岗位申报单位对接,将实习和见习有机衔接,有效扩展毕业生在实际场景下的工作时间。在以3—6个月为主的基础上,鼓励相关部门根据财力、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延长见习时间,形成以一个经营年度为周期的见习周期,使见习人员能完整了解和学习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流程。

  四是做好就业见习制度实施的评估工作。建立就业见习人员职业发展的评估机制,对其职业发展进行3—5年的动态跟踪,分析就业见习对其职业发展的影响。遴选一批优秀的就业见习基地,总结并宣传相关成功经验。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与流动管理研究室主任)

  作者:田永坡

编辑:赵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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