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事实孤儿”失亲不失养)
新华社记者李力可、吴光于
18岁的小宝是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一名普通高中生,有令人心酸的成长经历。
2001年,他出生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五福镇筏子村,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父亲在外地打工。小宝两岁多时,母亲带着妹妹去镇上买药,却一去不回,至今下落不明。
2012年3月,厄运再次降临这个家庭。小宝的父亲因患白血病离开了人世,只留下年幼的小宝和年迈的爷爷生活。
随着爷爷的年龄增长,小宝家的经济情况越来越困难。要申请孤儿救助金,除了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还需要法院宣告母亲失踪。“家里没钱,我也没文化,这么复杂的事情,爷孙两个一点没办法也没有。”爷爷感慨道。
2014年,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小宝的遭遇。走访中,检察官们发现,当地还有许多这样的“事实孤儿”。
他们中有的是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有的是父母一方死亡、一方服刑,有的则是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重病。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享受不到国家福利保障,生活陷入困境。
2014年9月至12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初步摸排发现,当地“事实孤儿”数量超过了百人。
“从法律层面确认孤儿身份,是‘事实孤儿’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唯一有效途径。但由于这些孩子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文化程度低,对相关福利政策和法律不了解,很多人错过了国家救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蔚说,“随着摸排工作的深入,我们意识到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萌生出运用检察职能、通过司法途径帮助‘事实孤儿’的想法。”
2016年,仪陇县检察院支持小宝提起诉讼。法院宣告其母失踪后,小宝的孤儿身份得到了确认,每月领取到了900元的救助金。
仪陇县检察院还联合多部门,对全县57个乡镇883个行政村的“事实孤儿”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已排查出“事实孤儿”218名,并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实施救助。对符合诉讼条件的,通过支持起诉帮助“事实孤儿”解决身份认定问题;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履行救助职责。
编辑:张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