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教师怎样惩戒?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新规定来了: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0月31 日00:00:00 至 11月18日 00:00:00公开征求意见。一起来看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啥亮点?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的范围是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六种情形可实施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惩戒由轻到重 这些惩戒老师有权限
教师惩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惩戒。
其中【一般惩戒】包括: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不超过两节课的教学或者包括但不限于值日、打扫教室卫生、画黑板报等使班级学生整体受益的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家长配合);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级公约(班规)中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包括: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校门口值守、打扫公共场所、整理公共活动室等使全校学生整体受益的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研学等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教师认为学生行为应当给予上述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在调查研究后决定实施上述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在实施教育惩戒措施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拟实施的教育惩戒措施、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学校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这些情形学校可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经3次以上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当课堂发生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可采取强制措施:任课教师等责任教师通知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工作人员或者班主任,由两名以上教师先行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等,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进行检查,如拒不交出则以适当方式通知其家长予以配合,确有必要或者紧急情况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明确惩戒“红线” 支持老师维权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老师言行还做了规定,教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同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教师维权: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支持教师维权,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学校承担。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教师有过错的,学校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
一线老师:该管就管,不用再担心“不管失职、管了失度”
对此,一线老师有话说。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小学班主任马艺华表示,教育惩戒的核心从来不是“惩罚”,而是以“育人”为出发点,帮孩子认识错误、学会自律,“就像孩子不小心摔了跤,我们扶他起来的同时,要告诉他下次如何避开障碍。和以往相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最不一样的是‘边界感’——既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管、该怎么管,也划清了不能碰的‘红线’,让我们管得有依据、有分寸,不用再担心‘不管失职、管了失度’。”
西咸新区沣东上林学校小学部德育副主任李少鲁表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一线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强化家校协作,形成教育合力,需要引导家长主动学习,了解惩戒权相关要求,“等正式出台后我们将组织教师深入学习,确保规范执行,同时注重惩戒与关怀的平衡,让规则既维护教育秩序(敬畏规则、崇尚自律、惩戒有度、育人有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西安电子科技中学高一三班班主任张洁认为,必要的教育惩戒是有必要的。她说:“学校既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也是培养学生形成正确三观的地方。学生在校犯错了,如果只等家长回家教育,就失去了教育的及时性,而且一味地说教解决不了很多问题,实行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在第一时间让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明辨是非。当然,实行教育惩戒也要有限制,老师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专家:创新提出建立班级同伴互助制,解决了老师"不知如何做"的困惑
知名教育专家、华商报首席教育评论员刘鹏指出,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教育惩戒工作确立了基本遵循。此次陕西省发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则更加细化和完善,二者既一脉相承又各有侧重。
与教育部《规则》相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区别是:
一、新增"保障安全"原则,明确要求关注学生性格特点与承受能力,防范惩戒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强化了对学生身心安全的兜底保障。
二、适用范围界定更清,明确将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排除在外,同时细化公办、民办学校的覆盖范围,避免适用对象模糊带来的执行偏差。
三、解决了实践中"不知如何做"的困惑,对一般惩戒中的"公益服务任务"明确具体形式与时长限制,较重惩戒的公益服务范围拓展至全校性公共区域,使抽象规定转化为可直接操作的具体行为。
四、程序规范更为严格,明确严重惩戒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细化陈述、申辩及听证的参与主体与流程,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备案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渠道,让惩戒执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五、帮教机制更具温度,创新提出建立班级同伴互助制度,将惩戒后的教育帮扶从教师单一责任拓展为集体参与,同时明确提前解除惩戒的条件,突出"惩戒与关爱并重"的育人导向。
“新法规精准破解实践难题,聚焦执行痛点,新增安全保障原则与同伴互助机制,实现‘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既划清惩戒边界、消除老师‘不敢管’的顾虑,又设定‘行为红线’、防范‘乱管教‘的风险,保障教育惩戒权依法规范行使”,刘鹏认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亮点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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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记者 耿艳红
编辑: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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