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有福建、河南、吉林、新疆等多个省份出台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并实质性开展认定工作,为国家层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提供了客观有效的经验参考。但是,各省在“双师型”教师认定主体、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缺乏标准共识,缺乏与认定成果相配套的激励制度和支持政策,影响认定工作的规范运行。近年来,各地在学校办学能力达标、项目评审等多项活动中都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个相对统一的认定基本标准。在此背景下,《通知》以规范认定范围、明确基本标准、规范实施过程、畅通发展路径为起草思路,经过研制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流程,最终印发。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组成。正文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五是促进持续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以及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附件主要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该负责人强调,为保障《通知》落实,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二要细化实施要求,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认定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三要及时解决问题,结合各地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充分用好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宣传“双师型”教师认定经验。
编辑:张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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