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支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骨干引领战略。到2030年,构建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专业发展体系,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校园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支梯队分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骨干校园长队伍。
《意见》提出,按照基础教育正职校园长数量20%的比例,遴选和培养县级优秀校园长3000名,在此基础上遴选和培养市级优秀校园长1500名,省级优秀校园长600名,省级领航校园长150名。省、市、县(区)级优秀校园长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县级300名、市级150名、省级60名,培养期为1.5年;省级领航校园长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30名,培养期为2年。
《意见》明确,申报省级领航校园长须获得省级优秀校园长称号,申报省级优秀校园长须获得市级优秀校园长称号;申报市级优秀校园长须获得县(区)级优秀校园长称号。通过教育部名校园长领航工程培养的校园长,可申请认定为陕西省优秀校园长并直接申报陕西省领航校园长;通过教育部优秀校园长高级研究班培养的校园长,可直接申报陕西省优秀校园长。获得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称号,且办学业绩特别突出的校园长可破格申报。
《意见》要求,获得领航校园长、优秀校园长等骨干称号的,应在校园长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骨干校园长到乡村学校交流任职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校园长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辖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无序流动(含辞职)或被市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校园长,取消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及督导资格,中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县域中小学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和骨干校园长的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作者:冯丽
编辑:赵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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