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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大事件 你知道哪些?

陕西教育新闻 教育部官网 2021-09-26 15:41:03
[摘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事项,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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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事项,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积极推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有: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三是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五是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监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各省自2021年8月30日起,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项督导半月通报。通报重点是各地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情况、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等。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双减”曝光台,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直接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重点督办

  教育部召开做好重点督办建议“推动治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办理工作座谈会。会上,就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机制、加快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立法工作、加强校外培训广告治理、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等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建议。教育部牵头司局介绍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建议主办和协办单位简要汇报了办理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各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点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专项整治

  为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处理了一批校外培训违规典型案例。

  全面规范教培材料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规范培训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问题的监管,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规范教培从业人员资质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管理办法》主要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招用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强调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

  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确保证照齐全、规范运营。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网络巡查和综合执法;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来源:教育部官网


编辑:陈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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