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月15日也就和消费、维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为加强学生掌握消费知识和有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用诚信去实践自己的人生。西安市第九十九中学小学部开展了以“学法 知法 用法 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
学法 知法 用法 班队会上,教师组织学生观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资料以及相关视频,了解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意义以及消费者的权利等法律知识,引导同学们增强维权意识,自觉远离“三无”产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学生们不仅懂得了怎样去安全消费,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还能时刻提醒自己背好诚信的行囊,抓牢诚信的果实,用诚信实践自己的人生。
编辑:周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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