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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补充招生的通知

中小学动态 陕西省西安中学 2019-07-10 10:50:31
[摘要]为进一步提升生源质量,按照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拟组织中考后补充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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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生源质量,按照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拟组织中考后补充定选,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前期未报名参选或初选合格后未能参加定选检测、预估中考成绩排名在当地前15%以上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补充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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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2.具有陕西省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男,年龄在14-16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3.身高在163-183cm之间,体重在48kg以上;录取时未满15周岁的,身高可放宽至162cm,体重可放宽至46kg。体型匀称,体重一般应在标准体重的85%-120%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使用空军C型视力检查表,双眼裸眼远视力均在1.0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或角膜塑形治疗,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纹身、刺字、疤痕等。

  5.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6.学习成绩优秀,外语限英语,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补充选拔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于7月15日08:30到陕西省西安中学(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69号)现场报名并参加初选,初选合格考生由兰州选拔中心(0931-4865353)审定后安排到北京空军招飞局参加定选检测。

  录取原则

  以各地中考排位在15%的考生成绩作为当地录取“参考线”,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与“参考线”的比值得出“可比系数”(考生中考成绩÷参考线=可比系数)。经定选体格筛查,政治考核、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中考成绩“可比系数”≥1的考生,根据本省年度招生计划,按“可比系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政策及相关待遇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单列招生计划,不影响报考当地重点高中。

  2.空军派驻管理干部(现役军官),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承办中学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和学科教师。

  4.在航空实验班学习期间,学杂费全免,空军为学生每人每天发放25元伙食补贴,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补助,并发放空军特制服装。

  5.高二暑假参加实装飞行训练,评定结果按照A、B、C、D、E五个档次,分别折算为60、50、40、30、0分,计入高考成绩。

  6.高三毕业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合格考生择优录取,成绩优秀的还有机会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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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

  各地市(区)参考线

序号

地市(区)

参考线

备注

1

汉中

445


2

商洛

517


3

咸阳

562


4

铜川

532


5

延安

523


6

榆林

518


7

宝鸡

530


8

渭南

537


9

西安

629


10

安康

474.4


11

杨陵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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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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