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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电脑学院违规办学一事,本报做了连续报道。该学校招生已有3个多月,却一直没有相关部门去审查。记者多次联系教育、公安部门,但都表示,没有查处证据。
西安新华电脑学院负责人曾表示,该学院前身是“西安碑林新华电脑培训学校”,昨日,“西安碑林新华电脑培训学校”的主管部门西安市碑林教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李科长表示,西安新华电脑学院是以“西安新华电脑学院筹设董事会”的名义独立申报,并说,“只要是以学校名义招的学生出了问题,我们肯定负责,但我们没有权利来监管学院。”
按照碑林区教育局的说法,学院的监管是由上级部门来管理。记者联系到了该校申报学院的主管部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该处负责74处长表示,对于未审批的学校,具体谁负责查处还不清楚。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如果未经批准的学校私改校名,并刻有公章,应该由公安部门来查处。昨日,学校所在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招生出了问题,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来查处,公安机关进入程序必须有教育部门的移交手续单,才能介入。
省教育厅负责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该处负责人李书记表示,对于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的监管存在法律空白。并说,目前对未经审批的民间办学机构,只能根据民政部令第21号《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同时第4条也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根据这个法令,西安新华电脑学院的取缔应由民政部门来执行。本报记者 段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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